第二節(jié):對發(fā)生在孟照國身上的怪異行為現(xiàn)象的分析
雖然對鳳凰山事件的調查沒有取得任何的確鑿物證,但有許多旁證卻是親眼看到在孟照國身上所發(fā)生的奇怪事情。特別是6月9日林場取證隊在場情況下,孟照國在用望遠鏡向鳳凰山南坡觀察時突然倒地,在山上臨時工棚里身體倒立踹棚頂,在醫(yī)務室里寫下“UFO”字母,對醫(yī)生的檢查反應異常,在接關洪聲給他的鋼筆時全身發(fā)抖,失去記憶,恢復部分記憶等等。從現(xiàn)象的表面上看,好象是與外星人對他的攻擊與控制有關,但是,對這一現(xiàn)象的分析,并不能排除孟照國本人裝神弄鬼的可能性。而且,這種可能性任何人都永遠無法排除,僅僅只有在外星人親自前來作證的唯一情況之下才能予以排除。因此,孟照國的種種怪異行為,并不能證明外星飛船降臨及孟照國與外星人發(fā)生接觸。
那么,怎樣的怪異現(xiàn)象才能夠證明外星飛船降臨的真實性呢?比如,孟照國在眾目睽睽之下來個人間蒸發(fā)、胡須突然變長等等,這些都是人類現(xiàn)有科技及自然現(xiàn)象所不能解釋的。但孟照國身上并沒有發(fā)生這類現(xiàn)象,在他身上所發(fā)生的一切怪異現(xiàn)象,全部都是可以人為的現(xiàn)象,看不到外星神奇科技的任何蹤影。
有一個現(xiàn)象是調查者們津津樂道的,那就是孟照國身體僵硬地躺在沙發(fā)上,突然身體來了個180度的大調頭,這一現(xiàn)象是由孟照國的四哥孟照義親眼目睹的。孟照國對這一現(xiàn)象最終給予了解釋,是那個女外星人發(fā)現(xiàn)他躺的方向不對,特意將他抱起來調的頭。那么我們有必要看看外星人抱孟照國調頭時會發(fā)生什么情況。如果是外星人用轉身的方式將孟照國調頭,那么孟照國與沙發(fā)之間隔著個外星人,外星人只能將其扔在地上而不是沙發(fā)上。而如果外星人沒有轉身,只是將孟照國象風車那樣翻轉調頭,那么孟照國落到沙發(fā)上時,面部應該朝下,而不可能仍就仰躺著,F(xiàn)在反過頭來再看看他四哥孟照義的證詞,(援引楊水木調查)“他那么咚!就掉過來了!”不難看出,孟照義先使用了“咚”這個象聲詞,那么孟照義到底是先聽到“咚”的聲音,還是先看到孟照國“象有軸似的”調頭?雖然這一過程非常短暫,但聽到“咚”地一聲時,整個過程已經(jīng)全部結束。但孟照義的證詞中,似乎是在先聽到“咚”的聲音之后才“看”到那已經(jīng)完全結束的“象有軸似”的調頭過程。孟照義到底是親眼看到這一過程,還是因為事發(fā)突然,而將只能這么解釋才合理的內心想法轉化成了證詞?同時,如果是外星人抱他調頭,放下時不可能發(fā)生“咚”的聲響,只有在動作順猛而導致撞擊的情況下,才可能發(fā)出“咚”的聲響,顯然,這是在慌張情態(tài)下才能發(fā)出的聲音。孟照國是否真的身體僵硬不能動?他返回家中時,由其四哥孟照義和林場保安員孟憲海架著走回家,而且孟照國的證詞中還親口提到說他自己能走,不讓他們架著,他又怎會身體僵硬不能動彈了呢?孟照國只要能動,就不能排除他趁人不備自行調頭的可能性。孟照國有沒有自己表演調頭的可能性?從山上工棚他倒立身體用腳踹棚頂?shù)呐e動看,完全沒有任何理由排除這種可能性。
最后一個現(xiàn)象就是孟照國自稱造訪外星飛船基地之后返回家中時,其妻發(fā)現(xiàn)門窗都關著,非常驚奇孟照國是怎么出去的。關于這一點,住在大城市的年輕人恐怕會覺得非常神奇,如果不是因為有外星人帶著孟照國穿墻而出,孟照國是出不去的。筆者一直在思考孟照國特意強調其妻姜玲所說的“門窗都掛著,你走哪?”這句話。如果這“窗”人是不能出去的,那其妻為什么要把與孟照國出去毫不相干的“窗”也說了出來呢?但在我力所能及收集到的調查報告中,都沒有提到這扇窗人是否能出去,筆者不敢以自己的推理來妄加定斷。好在盼星星盼月亮盼了10年時間,調查者終于承認孟照國有從窗戶出去的可能,所使用的垂直插銷通過慣性力可以自動插下。至此,在存在很笨的外星人帶孟照國穿墻而出而返回時卻忘了帶其穿墻而入送進家里這種可能性的同時,還存在另一種可能性,即孟照國自己從窗戶出去并將窗戶從外星推還原并使插銷落下。正是因為他家的窗戶人是可以進出的,因此孟照國特意強調“門窗者掛著”這句話,無非是要證明自己不是從窗戶出去的,這讓人想起“此地無銀三百兩,隔壁阿二不曾偷”這個故事來。
歸根到底,發(fā)生在孟照國身上的種種怪異行為現(xiàn)象,不僅找不出外星神奇科技的任何蛛絲馬跡,而且無一例外地全部存在人為的可能性。因此,這些所謂的怪異行為現(xiàn)象,只能證明孟照國“不正常”,而不能證明外星飛船的降臨及孟照國自稱與外星人的接觸的真實性。
第三節(jié):對調查者引入旁證的分析
在分析了鳳凰山事件中所謂的物證及發(fā)生在孟照國身上的種種怪異行為現(xiàn)象之后,所剩下的全部證據(jù)都是人證。我們知道,物證大于人證,人證不能替代物證。因整個鳳凰山事件并沒有任何確鑿的物證,因此其全部的證據(jù)都集中到了人證這一塊。對于人證,無論是理論上還是現(xiàn)實生活中,都存在真實的證言與虛假的證言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情況,它們所導致的結果是完全相反的。因此,對人證的調查,首當其沖的就是要對證言真?zhèn)芜M行鑒別。未經(jīng)鑒別的證言,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只有通過鑒別并界定為真實可被采信的證言,才能夠作為證據(jù)。那么,怎樣對證言真?zhèn)芜M行鑒別呢?技術手段和調查方法很多,但都離開不這樣的總體原則:即證人在事件中的行為心理是否存在疑點,證人作證的目的動機是否存在疑點,證言中所涉及到的關鍵細節(jié)是否存在疑點。簡單地理解,就是證人是否可疑,證言是否可疑?梢傻淖C言可以推導出證人的可疑,而可疑的證人即使說出并不可疑的證言,其證言也不能夠被予以采信,這就是證人決定證言的原則。不被采信的證言不能作為證據(jù)。
這里,分析整個鳳凰山事件證據(jù)所剩的最后一塊,即調查者所引入的旁證。
第一個旁證,林場內許多職工親眼目睹了發(fā)生在孟照國身上的怪異行為現(xiàn)象,這是鐵板釘釘?shù)氖聦。但是這些旁證的最高證明效力僅僅只能證明孟照國“不正常”,而不能證明始終被孟照國阻攔在其身后看不見摸不著的外星飛船及外星人。
第二個旁證,孟照國家屬親眼目睹了孟照國在沙發(fā)上的180度調頭、蘭花發(fā)出好大光、孟照國身上新近出現(xiàn)的疤痕、孟照國在門窗都掛著的情況下人卻到了屋外面等等,上面已經(jīng)對此分析過。一句話,這些旁證不能證明外星飛船降臨及孟照國與外星人發(fā)生了接觸。
第三個旁證,6月7日與孟照國一同上山的親戚李洪海。此兩人不僅是親戚關系,而且在“既成”的目擊外星飛船事件中,已經(jīng)形成了同生共死的利害關系。從調查報告看,李洪海有文字記錄的證言僅僅僅只有兩句,即目擊時間及外星飛船的顏色形狀。由于李洪海的在案證言實在是少得不能再少了,因此尚不清楚調查者是怎樣得出李洪海與孟照國的證言是相一至的。在目擊外星飛船事件中,孟照國可以證明李洪海,李洪海也可以證明孟照國,但這種在利害悠關的關系中的互相“簡單”證明,并不能證明他們目擊外星飛船的真實性。他們證言的“簡單”一致,既可以是因目擊事件的真實性而必然產(chǎn)生,也可以是由兩人的共同協(xié)作編造而形成。我并不否定分別對李洪海與孟照國的證言進行比對調查是一種必要的調查方法,但這種方法的核心,必須是對他們不太可能共同編造的細節(jié)進行詳細的證言比對。即必須是按照調查者所設計的詢問關鍵點來進行,而不是簡單的采訪甚至是剛好是對他們完全能夠共同編造的細節(jié)進行調查。但從調查報告看,絕大多數(shù)調查報告中甚至根本就沒有李洪海的證詞記錄,很難想象李洪海與孟照國證言相一致的結論能令人信服。
第四個旁證,有職工證明孟照國為人老實本份從不說謊。首先我們要搞清楚這只是一種主觀評價,這種主觀評價是否與事實吻合,會受到調查方式方法的直接影響。比如,是僅僅只向個別少數(shù)人來了解孟照國,還是向大多數(shù)人來了解孟照國;評價者對孟照國是一般性的了解,還是有很深的了解;是單個找評價者了解孟照國的情況,還是將評價者集中到一塊來了解情況;調查者只是簡單初步的詢問,還是仔細深入的詢問;評價者對孟照國的故事是持相信的態(tài)度,還是持懷疑的態(tài)度,等等。如果在方式方法上存在偏差,就難免會在結論上發(fā)生偏差。與此同時,這種主觀評價也僅僅只能是對已經(jīng)過去時間里孟照國行為表現(xiàn)的一種判斷,而并不能涵蓋孟照國自稱目擊外星飛船并與外星人接觸這一時間孟照國的行為表現(xiàn)。1997年世界航天大會上,科考隊成員便發(fā)現(xiàn)了孟照國“善于包裝”的一面,一舉否定了孟照國自稱與外星人接觸事件的真實性。雖然科考隊成員并未解釋“善于包裝”的內在含義,但只要通過簡單分析便可知指的就是孟照國很會說謊。孟照國與外星人接觸事件中,沒有任何旁證,所有的故事情節(jié)都只能是由孟照國本人對調查者講述。顯然這樣的故事是沒有旁證和參考系的,而要發(fā)現(xiàn)其中孟照國“善于包裝”自己的一面,只能通過唯一的途徑,那就是孟照國的證言本身,即孟照國在關鍵細節(jié)上的證言前后不一致,這直接意味著四方聯(lián)合科考隊成員發(fā)現(xiàn)了孟照國在說謊;剡^頭來看,調查者當初所引用的林場職工對孟照國的評價,是不足以支撐孟照國離奇故事的真實性的。
第五個旁證,百多名山民親眼目睹到鳳凰山南坡有一個白色物體。這是調查者所引入的最后一個旁證,也是整個鳳凰山事件中所剩的最后一個“證據(jù)”。在分析這百名目擊白色物體的證人之前,我們可以對鳳凰山事件中的“物證”人證作出一個定論,那就是都不能證明鳳凰山事件的真實性。從某種意義上講,已經(jīng)將鳳凰山事件界定為是孟照國裝神弄鬼編造的故事。但百名目擊白色物體證人出現(xiàn)之后,情況發(fā)生了根本性的“逆轉”,使風雨飄搖的孟照國的故事立刻“起死回生”,上面所作的所有分析幾乎“全部作廢”。為什么這么說呢?
1997年世界航天大會時,當年四方聯(lián)合科考隊成員發(fā)現(xiàn)孟照國在講述與外星人接觸故事的關鍵細節(jié)中,證言與他們當初所調查采訪到的完全不一樣,已經(jīng)識破孟照國的謊言,從而一舉推翻了孟照國與外星人接觸事件的真實性,并直言不諱地稱孟照國已經(jīng)不具有繼續(xù)調查的價值了,言外之意是,孟照國過去既然已經(jīng)說謊,再對他進行調查也極可能只會得到謊言。這里就產(chǎn)生了一個令人非常困惑的事情,那就是科考隊成員在一舉否定了孟照國與外星人接觸事件真實性的同時,卻仍然保留了孟照國自稱目擊外星飛船的真實性結論。
只要仔細研讀孟照國的故事就不難發(fā)現(xiàn),孟照國的故事是一個層層遞進有著緊密內在因果必然關系的完整故事。正是由于6月6日孟照國上山采野菜看到鳳凰山南坡上的白色物體,以為是墜落此地的探測汽球并想搞點膠皮、尼龍繩回家用,才會有6月7日的孟照國與李洪海上山采寶并與外星飛船發(fā)生遭遇。而正是由于孟照國6月7日的與外星飛船發(fā)生遭遇,才會有向導林場取證隊上山取證并被外星人用光擊倒,并因此而有事隔一個月之后造訪外星飛船基地時突然記憶起來的這天與女外星人發(fā)生的性關系。而正是由于孟照國與女外星人的這種特殊關系,才會有7月16日應邀造訪外星飛船基地并由此反過頭來記憶起來的6月9日與女外星人發(fā)生性關系。而正是由于孟照國與外星人建立了這種緊密的關系,才會有事后調查者從孟照國口中套出來的10月7日晚他與外星人再次進行了接觸。孟照國的故事,就象自行車上的鏈條,只要其中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斷開,孟照國的故事就徹底地停擺。就象是汽球,只要捅破任何一個地方,孟照國的故事就會徹底破灰。而四方聯(lián)合科考隊成員在整體性地一窩端掉了孟照國與外星人接觸事件的真實性之后,從理論上講孟照國的故事已經(jīng)徹底完蛋,但四方聯(lián)合科考隊成員保留了孟照國目擊外星飛船事件的真實性結論。這便是令人非常困惑的所在。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呢?下面我們來看看這百名目擊白色物體的證人的“證明效力”,便會找出其中的答案。這百名目擊證人不僅能“推翻”筆者的分析,甚至還直接“威脅”到科考隊成員對孟照國與外星人接觸事件真實性所作出的否定結論。
雖然這百名山民并沒有任何人稱自己親眼看到了外星飛船,而僅僅只是看到了鳳凰山南坡上有一個白色物體,但他們的“證明效力”是極其驚人的。調查發(fā)現(xiàn),在孟照國向人們講述遭遇外星飛船故事之前,林場職工居住區(qū)內沒有任何一個人講述過曾看到過這個白色物體,而全部都是在聽說了孟照國的故事之后,才被一句驚醒夢中人,紛紛回憶起了那幾乎沒有放在心上的白色物體來。這就說明,6月6日孟照國首次看見鳳凰山南坡上有一個閃閃發(fā)光的白色物體時,是處于完全不知道還有那么多山民也曾經(jīng)親眼看到過的大前提之下,但他所述目擊到的白色物體又與這百名山民所看到的東西完全一致,足以證明孟照國并沒有絲毫的說謊。6月9日林場取證隊到達現(xiàn)場進行搜索時,并沒有發(fā)現(xiàn)這一白色物體。由百名山民親眼看到鳳凰山南坡上有一個白色物體,到林場取證隊到達現(xiàn)場時并沒有發(fā)現(xiàn)這一物體,可見這個白色物體是可以有腳走路,不翼而飛的。首當其沖,人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是智慧生命所操控的物體。這說明,6月7日孟照國與李洪海共同上山遭遇外星飛船的經(jīng)歷,正好應驗了人們最為合理的猜想,同樣能證明孟照國與李洪海在目擊外星飛船事件中也是沒有說謊的。生活經(jīng)驗或者說是心理學常識告訴我們,人的一生中如果能親眼目擊近在咫尺的外星飛船,已經(jīng)是莫大的滿足,完全地可以稱心如意回味無窮,幾乎不存在突發(fā)奇想往后面編造一個并不存在的與外星人接觸事故的心理,這就可以推導出孟照國與外星人接觸事件中基本上也不存在說謊的可能性,這將直接“威脅”到科考隊成員對孟照國與外星人接觸事件所作出的否定結論。
換一個角度再看這百名目擊白色物體的證人,只要有這個能不翼而飛的白色物體存在,就存在鳳凰山南坡有外星飛船降臨的可能性,只要有外星飛船降臨的可能性,孟照國就有目擊外星飛船現(xiàn)實可能性和與外星人接觸的潛在可能性。只要這種可能性存在,無論人們對鳳凰山事件如何懷疑,都不可能徹底摧毀整個鳳凰山事件。這就解答了為什么科考隊成員不能徹底摧毀整個鳳凰山事件真實性所給人們留下的困惑。即使是能夠摧毀一部分,這一部分也極可能輕而易舉地被百名目擊白色物體證人所修復。這就是筆者所說上面所作的分析幾乎“全部作廢”的含義所在。
不過,這一切必須建立在對百名目擊白色物體的證人及孟照國與李洪海的證言共同采信的大前提之下,F(xiàn)在僅就百名目擊白色物體證人的證言而言,是否予以采信的前提條件,并不僅僅取決于證人數(shù)量的多與少,還需綜合考慮其它相關的因素,最根本最核心的問題,就是要搞清楚這些證人是否可疑,證言是否可疑。只有抓住最根本最核心的問題不放并徹底地調查分析清楚,才能夠作出是否予以采信的最終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