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是一種在新加坡廣泛施行的合法體罰。鞭刑可以再細分為以下幾種情形:司法、監(jiān)獄、軍旅、感化院、學校、以及家庭/私刑。其中,又以新加坡以之著稱的司法鞭刑程度最為嚴重。這種刑罰只對50歲以下、身體情況適宜且觸犯了新加坡法律的男性罪犯適用,涵蓋的違法行為范圍很廣。鞭刑同時也是一種在新加坡軍隊(新加坡共和國武裝部隊)中懲罰行為不當?shù)哪行缘暮戏ㄐ塘P,在新加坡軍方拘留營中施行。另外,鞭刑也是感化院或監(jiān)獄中的懲罰手段和紀律措施。
在新加坡的許多學校中,有嚴重不良行為的男性青少年也會被施以鞭刑,但程度相對更為溫和。許多家長也會使用藤條(比司法鞭刑使用的鞭子細小許多)或其它器具懲戒子女。新加坡法律并未禁止對子女體罰的行為。
新加坡刑事訴訟法第325至332項說明有關鞭刑的條例:
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歲,并且由醫(yī)療官員證實身體狀況合適后才可以被執(zhí)行鞭刑。
罪犯同一時間只能被執(zhí)行24下鞭刑,不論他罪案的數(shù)量。
若犯人未滿18歲,他一次最多可受鞭刑10下,但是刑鞭會比一般的輕一些。未滿16歲的男生只能由最高法院判處鞭刑,地方法院以及青少年法院無權將他們判處鞭刑。
死刑犯是不會被執(zhí)行鞭刑的。
刑鞭的粗度不可超越1.3厘米,長度不可超越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