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和致殘女子結婚之后卷走對方450萬元的新聞,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據了解,來自上海的傅女士本身就有輕微的智力殘疾,一直以來與奶奶生活,奶奶的名下有一套350萬元的動遷房以及100多萬元的現金,每月可以領取5000多元的退休金,兩個人的生活完全可以得到保障,只是沒有想到的是傅女士和胡某結婚之后,胡某就開始想盡辦法將奶奶的房子賣掉,最后將450萬元的存款轉移。
沒有想要離婚
關于此事,記者是在2月28日聯系到胡某,胡某從電話當中表示自己已經消費掉300多萬元,覺得要受到應有的懲罰,這筆錢自己會還到死,也沒有打算與對方離婚。關于胡某的行為是否是屬于詐騙,由專業(yè)人士表示其實并不構成,主要是胡某是以更換大房子為理由使老人賣房,賣房完之后的錢還是在老人名下的銀行卡當中,如果老人直接把錢轉給胡某,其行為有可能涉及詐騙,實際上胡某是通過某些手段來獲得這筆錢。
已經介入調查
截止到目前為止,我國法律當中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詐騙結婚的情況。這件事情引起當地各個部門的高度關注,由婦聯、區(qū)殘聯、司法局、公安、街鎮(zhèn)等全部介入調查,給予高度的幫助,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務,要通過法律的方式解決這起糾紛。
應有的懲罰
原本傅女士是有機會可以找到依靠的人,快樂的組建家庭,沒有想到的是引狼入室,結婚并不是獲得財富的捷徑,同時無賴也不能夠逃脫法律的懲罰,婚姻是神圣的,我們要遵守一定的道德底線,不能讓這樣的人逍遙法外,要受到應有的懲罰。